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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8-14 09:39 信息来源:  分享到   【打印此页

通知公告

青浦区2012年货运车辆年审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7-25

各运输业户、车辆单位、镇交管站:

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市运管处沪运管货[2012]387号《关于开展货运车辆(除危运车辆)2012年度审验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对注册在本区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开展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内容

1、车辆《道路运输证》与经营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行驶证》中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本次审验应以经营业户为单元);

2、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是否标为“货运”;

3、货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和技术等评情况,货运车辆的“车辆技术档案”情况;

4、冷藏运输车辆技术等级是否达到二级及以上,冷藏车制冷性能是否具有有效的《测试报告》; 5、货运车辆的违章记录情况,违章未处理的须处理完毕;

6、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情况;

7、专业运输企业货运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8、《道路运输证》的领取年份属于2010年6月1日之前的,本次年审时须换发新证。

二、年审须提供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回执(该告知书向本署领取并签字盖公章);

2、《货物运输经营业户信息登记表》(该表格向本署领取并填写);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原件;

5、2010年6月1日之前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带好1张车辆的3寸彩照(45度角拍摄);

6、公司所有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货运车辆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公司所有货运车辆的“车辆技术档案”本,如车辆做了二级维护、技术等评后还未在“车辆技术档案”本上记录并由运管部门盖章的,则车辆单位须提供2011年下半年车辆的二级维护检测报告和2012年车辆的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评报告;冷藏保鲜运输车辆还须提供有效的冷藏检测报告;

8、专业运输企业须提交2012年的每月度的运输报表(该表向本署领取并填写);

9、从事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容器、大件运输的,须提供《货运车辆登记表》(该表向本署领取并填写);

10、专业货运企业中,从事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容器、大件等运输的,请到我署货运科(407室)办理年审,货运科年审接待时间暂定为每周二、周四。

三、审验注意事项

1、根据市运管处年审工作要求,审验应以经营业户为单位,且在审验期间,暂停办理新增车辆、报废更新、车辆过户或转籍等手续,待审验通过后正常办理。

2、外商投资企业的货运车辆暂缓年审,何时年审须按上级规定。

3、专业运输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必须改为货运。

4、专业货运企业中,从事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容器、大件等运输的,请选择周二或周四的时间到我署办理年审手续。

四、年审地点

年审地点:青浦区盈顺路218号(靠近崧泽大道西段)建交大楼底楼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69228590,69228599。

 

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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