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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6-22 14:23 信息来源:  分享到   【打印此页

    省厅《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下发后,省公路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大件运输管理相关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把握实质。省公路局治超办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开会传达厅主要领导讲话精神、通报大件运输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二是在反复征求高速一、二支队及厅治超办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超限运输通行证办理及大件运输车辆监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调整和优化的主要内容有六点:明确提出通行证、监护协议、监护费收取实行“一站式”办理;大件车辆监护实行高速公路由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全程“一站式”监护;干线和农村公路由所在市公路局实行辖区内“一站式”监护,避免分段式监护环节多、等待时间长的问题;明确办证、监护起运、监护交接时限。其中省界、省公路局办证点自行审批的120吨以下车辆通行证2小时内签发,需报省公路局批复的,当日内批复办理。大件车辆监护起运在《通行证》办理后2小时内完成,高速、干线混合通行的,双方监护交接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简化申请资料,承运人申请办理通行证时,不再提交介绍信、照片等资料;将原来办证前车辆必须预检,调整为必要时预检;规范、统一各办证点超限运输许可内业资料,制定《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告知单》、《大件运输安全承诺书》、《超限运输申请资料补正及相关事项告知书》、《大件运输车辆监护协议》、《监护通知单》、《监护交接单》、《超限运输车辆审批情况日报表》等示范文本,在提高效率、方便承运人的同时,尽量通过严密内部管理流程,有效规避法律责任。该文件已于9月1日下发各市交通局、两大集团、执法总队执行。三是在专职监护队伍尚未建立、具体实施细则未全面实施的情况下,目前省公路局采取三项措施改进大件审批管理。简化许可申请手续,充分依据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站现场审核数据办理通行证,不再将介绍信、照片等资料作为申请资料的必备内容。调整干线公路监护手续办理的流程,由原来的先办监护协议,后领取通行证,调整为先行办理通行证、下发监护通知,由承运人边通行边联系办理监护手续。对于车货总重120吨-200吨申请通行干线公路的车辆,凡途经线路无三类以下桥梁的,向路段管理单位说明厅《办法》规定,直接按程序为车辆办理通行证、下发监护通知,不再要求承运人联系桥梁检测。
    另外,省公路局拟于9月7日召集各市公路局分管路政局领导、路政科长、养护科长、具体审批管理人员召开大件运输专题会议,传达省厅对大件运输管理的新要求和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办法》、《通知》得到有效落实。
                                                                  (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处  王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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