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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6-24 15:16 信息来源:  分享到   【打印此页

为进一步做好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管理,更好地保护公路桥梁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日前,陕西省交通厅发出通知,对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管理有关问题作出规定,规范了几何尺寸超限运输车辆管理、重量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超限运输车辆监护管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管理等。

从去年11月到今年上半年,陕西共审批大件运输车辆869件次,较好地解决了大件运输与公路桥梁安全的矛盾,未发生桥梁垮塌事故。据对陕西省和毗邻省份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约有4个省份的7家企业、600多个大件产品途经陕西公路进行运输。

陕西省交通厅要求,各省界入口治超站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按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符合规定的车辆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对几何尺寸超限的车辆,各治超站经检测、登记、收取补偿费后予以放行,补偿费实行首站收取、一票通行、不得重收。经过路段遇有施工、塌方、限高、限宽等限制通行情况不能通行的,应告知承运人改道通行。跨区域、跨线路的由陕西省公路局审批,并收取补偿费。

陕西省交通厅要求,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必须使用大型多轮轴平板车,车辆单轴(轮组)轴载平均不超过10吨。对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自行式吊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各治超检测站查验其符合车辆行驶证(产品技术说明书)的,予以放行。各收费站按照车辆总重折半后的重量计重收取通行费。车货总重为55吨至120吨(含120吨)的超限运输车辆,由承运人按规定的期限向陕西省公路局提出申请,后者依据全省公路桥梁设计标准、技术等级和路况动态信息,确定通行线路,若经过的线路无法满足通行条件的,还需与承运人就路桥勘测、桥梁加固、承担费用等签订协议,进行加固改建后,办理通行证。车货总重在120吨以上的超限运输车辆,由承运人按规定的期限向陕西省公路局提出申请,由省公路局与承运人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拟通行路段公路桥梁进行勘测、安全评估、加固方案设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签订承担费用协议后,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陕西省交通厅审批。不可解体大件超限运输车辆的监护重点是桥隧构筑物、施工路段弯道坡道。监护通行实行交接单制度,由通行证签发单位开具监护交接单,沿途路政大队办理监护交接手续,按监护成本合理收取监护费。监护交接单逐级、按月汇总上报陕西省公路局,并向省交通厅治超办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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