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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许可依据:
《公路法》第49条、第50条;《路政管理规定》第12条、第13条。
(二)申请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确保公路和桥梁安全,不可解体、大件运输必须充分符合运途公路桥梁等级标准,须加固和修理应有可行预案。
3、三级以下公路严禁超限运输。
(三)申请许可应提交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具体内容参见《路政管理规定》第12条、第13条规定。
第十二条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主要理由;(2)行驶路线及时间;(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4)补偿数额。
第十三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2. 行车证及行车证复印件
3. 运输物品的技术图纸,必须能够证明该物品的长、宽、高、重量及轴载质量。
(四)办理步骤
1. 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取得该行政许可,应当烟台市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有承运单位出具介绍信。
2. 受理申请及审查
烟台市公路管理局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审查结束后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出具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告知书。
(2)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要求补正材料: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受理:告知申请人申请受理,由当事人填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并将全部材料报省厅公路局。
4.决定:
由省厅公路局根据市公路局提交的当事人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五)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收费依据、标准及批准机关: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
2. 标准:
根据超限车辆对道路和桥梁的实际损害,交通部门帮助其采取的防护措施,收取赔补偿费。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 请 书
(超限运输)
烟台市公路管理局:
我单位因(填写原因) 需要,现有一辆车牌号码为(填写车牌号码) 的(填写车型) ,送货物从 (填写起运地址) 运至 (填写终点) ,货物名称为: (填写货物名称),货物性质为:可拆卸或不可拆卸 ,货物总重为× 吨、长×米、宽×米、高×米,载后车货总重×吨,长×米,宽×米,高×米,其中 (填写具体超限事项)超限 吨(米)。
当否,请批示。
附:运送货物技术图纸
申请人:(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