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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运输车辆须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7-03 13:39 信息来源:  分享到   【打印此页

本报讯 (记者 周炜)昨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告,今后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须按照批准的运输方案和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特别监管。

大件运输申请实行分级许可

大件运输车辆是指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运输车辆,其车货总高超过4.5米,总长超过22米,总宽超过3.5米,且总重超过55吨。从事大件运输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办《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按照批准的运输方案和《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特别监管。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行就近申请、分级许可。承运人可就近向省公路局、各市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省界办证点提出书面申请。其中,省公路局负责审批西安始发、跨市域等大件车通行许可,受理、审批车货总重200吨以上或轴载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大件车通行许可。市公路局负责尺寸超限且车货总重小于55吨的大件车通行许可,负责初审从本市出发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车申请。高速公路省界办证点负责办理尺寸超限或车货总重不超过12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全程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证》,负责受理、初审车货总重120至200吨(含20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以及涉及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交通管制路段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的申请。

大件车通行高速全程监护

对通行高速公路,车货总重超过100吨或载后总长超过35米或总高超过4.7米或总宽超过3.75米,以及通行干线公路或农村公路,车货总重超过55吨或载后总长超过22米或总高超过4.5米或总宽超过3.5米的,须在办理监护手续后,由相关部门监护通行。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实行全程统一监护,通行干线公路或农村公路按管理职责实行全程监护。路政部门监护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需要交警部门共同监护的,承运人还应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举报

大件运输许可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办理大件运输许可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大件运输申请后,应按照管理权限和办理时限履行审批手续,并负责向申请人核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承运人在申请办理《通行证》应对须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在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或通行过程中,大件运输承运人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向承运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或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省纠风办投诉举报电话:029-85582380;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电话:029-88869165。

(本文来源:西安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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