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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7-04 16:00 信息来源: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大件货物的标准和大件运输车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1-11-10

标题:大件货物的标准和大件运输车的规定

内容:我有一13米长,2.5宽平板半挂车,办的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 装载12米长,2.5宽的中板由邯郸运到枣庄,途中交通说我运的是大件货物要罚款。我运的货物没有超长,宽,高。是否违反了道路运输的规定

是否公开:公开

来信时间:2011-10-26 10:41:19

 

您好,根据您的咨询件内容,省交通公安处答复如下:

 

关于厅门户网站在线咨询处理单2011027的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处:

自接到省厅转办的《厅门户网站在线咨询处理单》(编号2011027号)后,枣庄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给予高度重视,责成专门人员与投诉人周长山(地址:枣庄市税郭镇南安城村  电话:18663278899)电话联系,对其投诉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了解、核实和调查处理,现资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投诉人周先生反映的具体情况为其购置的长度为13米,宽度为2.5米的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装载了12米长,2.5米宽的货运,于2011年10月24日被临沂市苍山县交通执法人员查处,检查现场交通执法人员认为拉载的货物存有属于大件物件运输的嫌疑,随后对车辆货物进行了测量,事后未有对当事人周先生的车辆进行处罚。当事人周先生对于大型物件货物运输不了解,担心车辆今后在运输过程中会发生因自己不了解情况而被处罚的情况,因此向省厅咨询和了解相关大型物件运输的相关认定标准和处罚依据。

支队调查人员通过电话向投诉人周先生详细解释了交通部《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法[1995]115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什么是大型物件运输、大型物件等级的划分、处罚标准和大型物件运输如何进行申请和审批进行了主要的解释和交流,投诉人周先生对调查人员的及时回复和详细解释表示满意。

特此汇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感谢您对山东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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