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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科学体系,统筹规划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保证交通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维护正常职业秩序,根据原劳动部、人事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借鉴国内外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制定本框架及实施规划。
一、总则
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尽量不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开展的职业资格制度相冲突的原则,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交通部的职责,在交通行业中责任较大、专业性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技工岗位上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职业资格制度,交通部会同人事部及有关部门共同建立。
对以技能为主的岗位的职业资格制度,交通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有关部门共同建立。
职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认证。
职业资格认证包括职业水平认证和职业准入认证。职业水平认证相当于《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中的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职业准入认证相当于《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中的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对职业水平认证或职业准入认证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遵循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交通行业重点建设的国家职业资格()
(一)实行职业准入认证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船员
2、救捞工程师
3、验船师
4、船舶公估师
(二)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国际船舶代理师
6、船舶理货师
7、汽车运用工程师
8、运输工程师(公路运输,水路运输)
(三)实行职业准入认证制度的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
9、危险品运输驾驶员
10、危险品运输押运员
11、危险品运输装卸员
12、汽车驾驶教练员
(四)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
13、汽车客运服务员
14、汽车货运站务员
15、汽车运输调度员
16、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17、船舶业务员
18、港口客运员
19、汽车修理工
20、船舶修理工
21、土石方机械操作工
22、筑路机械操作工
23、筑路、养护工
24、桥梁工
25、隧道工
26、船舶机械设备操作工
27、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
28、无线航标操作工
29、潜水员
30、视觉航标工
31、港口维护工
32、航道航务施工工
33、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三、交通行业重点参与建设的国家职业资格()
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交通运输)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3、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4、注册结构工程师(桥梁工程)
5、注册安全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
7、建造师
8、监理工程师
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