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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进一步强化大件运输管理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7-24 16:00 信息来源:  分享到   【打印此页

为进一步做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超限运输的保障与服务工作, 9月20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在西安召开大件运输管理工作座谈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魏培斌出席并讲话。会议邀请了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以及省投资集团、陕西有色集团、陕西煤业集团、西电集团西安西电变压器公司、中钢集团西安重机公司、陕西大件汽车运输公司等20家单位领导,共商大件运输管理工作。会上,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了大件运输管理工作情况;省公路局介绍大件运输行政许可程序;听取了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大件设备生产、运输单位及省级相关部门对大件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沟通、协作与交流。

大件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的;车货总长度超过22米的;车货总宽度超过3.5米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据了解,陕西的高速公路大部分是90年代以后建设,经过十几年重载交通的超负荷运营,部分老旧桥梁已经达到或超过了设计使用寿命,还有一部分桥梁在重载交通的长期辗压下,提前达到了使用寿命。目前省内桥梁的最大安全承载能力为55吨,部分公路路段桥梁的安全荷载还达不到55吨。随着近几年陕西高速公路加快建设,陕西新开通高速公路桥隧比例发生重大变化,2004年以前,陕西桥隧占公路总长度比例不超过30%,目前,高速公路桥隧比例已占公路的59%,有的甚至占到了70%。而大件运输车辆大多在55吨以上,超过公路桥梁安全承载能力,容易造成桥梁支座损坏,底板超限裂缝等早期损坏,大幅缩短桥梁使用寿命,甚至造成桥垮车毁人亡的恶性事件,特别是车货总重200吨以上大件车辆,如不加强管理,随时可能诱发恶性垮桥事件。

2003年以来,陕西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全面强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从治理前的82%下降至目前的0.22%,公路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全省公路路况和优良路率大幅提高,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降低,陕西治超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许多好的做法得到了交通运输部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同时,为支持陕西装备制造业发展,处理好服务大件运输与保护路桥之间的关系,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大件运输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件运输安全性要求高、道路通行能力要求强、运输时限要求严、货物自身价值大等特点,坚持依法办理、安全至上、公开公正、规范服务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大件运输许可工作,充分发挥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努力服务于陕西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陕西经济的发展。

同时,省交通运输厅本着既保证桥梁安全,又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秉承规范就是最好服务的理念,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把安全、规范、服务这条主线贯穿许可工作的始终。广泛听取大件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大件运输行政许可程序和方式方法,使陕西大件运输管理工作不断贴近大件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合理设定许可条件,严格掌控大件运输通行环节,认真搞好与公安的配合与协作,重点抓住大件运输许可监管。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积极贯彻陕西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及省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实行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要求,在《关于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试行)及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进一步规范大件运输管理。

此次座谈会针对大件运输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大件运输的法律法规,强化和规范大件运输管理工作。下一步,陕西将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的措施:(一)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办理程序,增强承运人按国家规定办证的意识,增加管理部门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环境。同时,各许可单位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并主动接受政府、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二)尽快在全国率先建立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数据库,在确保桥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大件运输审批桥梁验算时间,降低承运人运输成本。(三)加强与大件运输企业及大件物品生产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大件运输企业及大件物品生产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大件运输需求,及时协调解决大件运输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四)建立大件运输联系协调制度。成立大件运输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全省大件运输协调工作;建立大件运输车辆滞留信息报告制度。(五)加大稽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加大大件运输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做出许可决定或不正确履行通行监管职责,或故意对申请人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要严厉追究责任人责任;同时加大非法大件超限运输的打击力度,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按照黑名单制度的规定,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大件运输许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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