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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05月30日讯
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开始实施,《条例》对公路超限运输给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厉的处罚措施,其中第66条规定最具杀伤力: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新的《条例》中对超载超限的规定并没有改动,还是按照之前的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标准。具体的解读请查看《7月1日不是灾难日细解条例应该是利好》。
以国内最多的6轴车为例,就是车货总重最高不能超过55吨。普通挂车总长不超过16.5米,挂车长度最大13米,高度4米,宽度2.5米。对于封闭厢式车,总长限制为18.1米,挂车总长14.6米,高度4.2米,宽度2.55米。
不过目前市场上还是存在大量的超过上述标准的车辆,7月1日《条例》实施后将会按照什么样的执行力度?对于市场上已经存在的“超限”车辆将会如何处理?就成了很多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带着疑问,小编也电话采访了相关的工作人员。
●交通部超载超限办公室:超过标准的只能作为大件运输车
关于7月1日新政策具体会如何实施,小编电话咨询了交通部超载超限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道,之前车身总长超过18.1米的车辆也是可以生产的,不过是用于不可拆卸的大件运输,是不可以用于普通散货运输的,7月1日之后还是按照之前的条例,如果总长超过18米,需要办理超限运输证,对于违法规定的车辆,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检查和处罚措施。
交通部:超长车辆只可作为大件运输
对于市场上大量已经存在的“超限”车辆如何处理,交通部超载超限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 高速路政:政策分工不够明确存在漏洞
记者电话访问了一位在一线的路政工作人员,他也表示,他们路政部门也正在开会讨论,现在还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理措施。
这位路政工作人员对于新《条例》的执行也提出了一个质疑:
路政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四大职能:保护高速公路路产,维护路权,维持收费站、服务区的经营秩序,保障权益,但它并不具备吊销营运证的权利。
目前道路运营资格证属于运输管理局(运管局)管理,运管局只有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具备上路查车的权利。两个部门之间并没有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到时候如果职能划分不清,不能很好的协调两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会造成执法的混乱。
目前,全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很不统一,以湖南路政为例,高速路政属于高速公路管理局,而一些地方市、区的路政则是属于公路管理局管理,另外还有一种是公司运营的高速公路管理,一些人员都是社会招聘的临时工性质,这样有些混乱的编制就比较容易导致执法混乱的局面。
这位受访的路政人员担心,如果运管部门也加入上路查车的行列,将会比现在还要混乱。
● 中集挂车:轿运车影响最大,挂车厂都在观望
轿运车额影响最大
中集车辆的一位销售人员告诉小编,新的规定影响最大的还是用户,尤其是轿运车,现在基本上长度都是超过25米,如果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整个轿运车行业就会崩溃了。之前部分超过13米的挂车都是作为大件运输车来上户,有点钻空子的成分,《条例》对车辆的技术标准并没有更改,现在挂厂家都还在观望到了7月1日之后国家的执行力度会怎样。
●司机:现在已经开始宣传,不知道7月1日后会是什么政策
一位跑浙江广州线的司机告诉小编,在一些高速路口已经开始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现在对于长度为16米或者17.5米的挂车,现在只要不超过6轴55吨的规定,同时没有超长超宽的改装,暂时还没有相应的处理,只是不知道7月1日以后会是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