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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7-12 17:00 信息来源:  分享到   【打印此页

路政管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闽交政法〔2011〕3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索引号:FJ00117-0214-2011-0015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平潭实验区交建局,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以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将于20117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路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为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促进我省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74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工作方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1425日)

 

为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理解和执行好《条例》相关规定,促进我省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74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全面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通过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强化程序、加强监督等,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公路路网有效运转,更好地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厅成立以李德金厅长为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厅办公室(新闻办)、政法处、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科教处、人事处、产业工会等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职工培训中心、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法处,具体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中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资料准备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对干部职工进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培训,主要包括:一是组织全省交通法制、路政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约100人次)分期分批的参加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培训班学习。二是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3-5个专题讲座。三是制定全省《条例》培训计划,根据路政许可、监督巡查、超限治理、养护管理、通行费征收、路网监测、应急救援等不同公路管理岗位的特点,分七期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培训。四是要把学习《条例》纳入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六五”普法计划,坚持长期和系统学习,确保全行业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三)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工作。

要结合今年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修订)》、《涉路行为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实施办法》、《路政文明执法工作规范》等规章、规范性文,重点围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超限检测站管理、涉路行为行政许可安全评价、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公路养护作业秩序规范、公路及桥隧检测评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急需的、必要的配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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