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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道路运输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7-12 17:00 信息来源: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序号 违法行为 处 罚 依 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标准

1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处3万元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2万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1.1 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10号令)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轻微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处3万元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 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1.2 货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6号令)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轻微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处3万元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2万以上的 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2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5000-1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2万元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2--5万元 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2.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2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轻微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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